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陕会协[2016]4号
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和
编报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了做好2016年度会费上缴及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6年度会费缴纳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7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费缴纳
(一)团体会费
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基数, 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2015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个人会费
按照2015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三)缴纳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一并清算缴纳。
(四)会费返还
根据《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5]85号)要求,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中注协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返还方式为: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缴纳的2016年度团体会费,为当年应缴团体会费扣除2015年返还额后的余额,2015年返还额请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确认。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缴纳的团体会费均应扣除2015年返还额。
二、2015年度财务报告编报要求
(一)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财务报告须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得互审。2015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需上报报表。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2015年度营业税税款缴纳统计表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统计表、2015年度营业税及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01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2015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表、审计报告。
(三)报送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除报送纸质报表外,同时需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进行网络报送。具体方法如下: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 (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陆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
3.登录后,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4.填写报表。
5.审核后上报报表。
(四)报送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6年2月28日之前完成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纸质报表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于2016年3月20日之前一并上报省注协办公室(501室)。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财务报告并缴纳会费,无故推迟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在上报纸质报表前三天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自行转入省注协账户,待与省注协对账后开具发票。
会费缴纳帐号:1036087112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府街支行
收 款 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如有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办公室,联系人:谭晓艳,电话:029-87611712。
3、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贾福梅、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37。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核公式
2、2015年度营业税税款缴纳统计表
3、2015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统计表
4、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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