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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5:07:34 来源: 访问量:

 

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陕会协[2018]2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编报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填报增加内容

2018年起,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所属时间:自20171201日至20171231日)”(均为PDF格式);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三是“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行次21)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行次22)等3项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三、财务报告编报事项

(一)编报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财务报告须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得互审。2017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需上报报表。

(二)报送内容

纸质报送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2017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统计表、2017年度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017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2017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表,2017年度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保单复印件。

(三)报送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除报送纸质报表外,同时需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进行网络报送。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http://cwbb.cicpa.org.cn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 (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陆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

3.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最新动态”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4.填写报表。事务所填写完整封面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才能进入报表填报界面。

5.审核后上报。

(四)报送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1821日至228。纸质报表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连同审计报告等资料于2018331之前一并上报省注协办公室(501室)。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财务报告,无故推迟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2018年度会费缴纳标准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如有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办公室,联系人:谭晓艳,电话:029-87611712

(二)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马彦龙、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核公式

22017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统计表

3、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