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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17:36:02 来源: 访问量:

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陕会协[2018]4


 

 

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

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8年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现就我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会费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费
      鉴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延期召开,经财政部领导同意,中注协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18年仍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10号)明确的标准开展团体会费收缴工作。

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负担,2018年度团体会费实收额为事务所应缴数的90%,对其余10%免收。

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个人会费
      2018年个人会员会费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201712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在上报纸质报表前三天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自行转入省注协账户,待与省注协对账后开具发票。

会费缴纳账号:103608711200

      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府街支行

      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谭晓艳;联系方式:029-87611712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