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 件
陕会协[2018]4号
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
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8年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现就我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会费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费
鉴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延期召开,经财政部领导同意,中注协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18年仍暂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10号)明确的标准开展团体会费收缴工作。
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负担,2018年度团体会费实收额为事务所应缴数的90%,对其余10%免收。
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个人会费
2018年个人会员会费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2017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在上报纸质报表前三天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自行转入省注协账户,待与省注协对账后开具发票。
会费缴纳账号:1036087112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安四府街支行
收 款 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其他事项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谭晓艳;联系方式:029-87611712。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