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陕会协[2015]28号
关于举办“中国梦·我的梦”
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陕西财政摄影协会各分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省财政事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深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精神,展示财政人和注册会计师在摄影艺术上的创作才华,激发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精神,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财政摄影协会决定开展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摄影创作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协办单位:陕西财政摄影协会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财政摄影协会 “中国梦·我的梦”摄影比赛组委会。成员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财政摄影协会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由摄影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三、大赛主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财政摄影协会“中国梦·我的梦”摄影大赛
四、参赛对象
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
五、参赛作品内容要求
展现改革新貌、赞颂发展成就、激发追梦力量。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强国梦,也是我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战胜困难、实现和谐发展的自强梦、超越梦。参赛作品应紧紧围绕“中国梦?我的梦”这一主题,展示财政人和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拼搏进取的精神品格,以摄影艺术的形式定格、浓缩、再现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追梦、逐梦、圆梦的精彩瞬间;力求通过摄影艺术,用影像记录梦想,关注梦想,助力梦想成真。
六、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年6月5日—8月31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6月5日—7月10日为参赛作品的收集上报阶段。各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摄影协各分会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并尽可能地为参与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做好参赛作品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7月11日—8月10日,为评选阶段,由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正式参展作品。
第三阶段:2015年8月11日—8月31日,为表彰展览阶段。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展览。
七、征稿细则
1.作品分纪实类作品和艺术类作品两个部分,作品内容、题材不限。报送参赛的纪实类作品要求必须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有社会意义和传播价值。反映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题材的作品优先入选。
2.参赛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彩色或黑白作品均可。
3.参赛的纪实类作品在影调、色彩方面可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但不能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参评。
4.参赛作者可分类投稿,每类总数不超过8件;组照或影像故事作品限4至12幅。
5.参赛作者需如实、准确填写《参展作品登记表》(附后),纪实类作品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表现的主要人物姓名、身份和事由等,说明文字应简要、准确,不超过200字。组照或影像故事请按照作品顺序标注说明。
6.参赛作品报送一律使用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JPEG格式, 每幅作品应不小于3MB。请使用“作者单位+作者姓名+作品标题”作为图像文件名
7.参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问题,由作者自负。主办方有权使用参赛作品进行对外宣传(如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等),不另支付稿酬。
8.主办方负责解释有关具体问题。
八、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两个组,财政系统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每组分设一等奖两名,奖金500元;二等奖四名,奖金400元;三等奖八名,奖金300元。优秀奖二十名,奖金200元。
九、投稿方法
本次征稿采用网上投稿方式,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摄影协会各分会将作品征集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作品。
十、联系人
财政系统组联系人:周 正
电话:029-87611428。
邮箱:zhouz@sf.gov.cn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联系人:龚稳山 丁月桂
电话:029-87611739
邮箱:zonghexinxi@shaanxicpa.org.cn
附件:“中国梦.我的梦”参赛作品登记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 6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