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陕会协[2015] 45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5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会协(2011)93号]的规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本会的非执业会员实行网络培训。2015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请各位非执业会员认真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二)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请参加培训的非执业会员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http://cpashanxi.ce.esnai.net/),点击 “非执业会员培训”入口登录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问题,详见网站说明。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准则、职业道德、税法相关知识及其他有助于提高非执业会员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的相关内容,每人至少完成24学时。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培训时间为8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截止,学员须在此时间段内登陆网站完成培训学时及考试。
(五)考试安排
非执业会员培训设置在线考试环节,考试内容为主要知识点,试卷由题库自动随机生成,考试成绩即时生成,学员在规定的时限内考试合格(60分)方可通过本年度培训取得相应学时。培训设置的考试将最多提供三次机会,三次考试仍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学习。
(六)费用
非执业会员培训费用由省注协为学员承担,学员免费参加培训。
(七)考试合格认定
学员可以在培训合格后自行从网站上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备查。省注协将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定期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提交省注协注册监管部作为会员参加年检的备查数据。
(八)豁免学时
凡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欲申请豁免当年学时的学员,需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省注协提供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一)学时要求
根据中注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1】93号文件)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以学时形式进行确认,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投入式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即网上培训学时),凡参加网上培训的学员,系统自动确认产出式学时16学时,未参加的不予确认。
(二)豁免学时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属地方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1.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批准入会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4.中注协或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