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秘书处内部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核算以秘书处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反映秘书处的各项经济活动。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三条 协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按照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规定的标准,定期向协会缴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2.培训收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注协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举办后续教育培训所收取的费用。
3.证书工本费收入:是指按照中注协的有关规定,在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注册时,向个人收取的证书工本费。
4.利息收入。
5.其他。
第四条 协会的支出包括:
1.人员工资性支出
人员工资性支出是指按照省政府和财政厅有关规定,向职工及聘用人员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2.日常公用支出
⑴办公费:是指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用于日常办公文具、纸张、帐表、电话机、饮用水、清洁卫生用品等费用。
⑵通信费:是指秘书处固定电话费用以及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支出。
⑶邮寄费:是指秘书处邮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费用。
⑷会议费:是指秘书处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支出。
⑸差旅费:是指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住宿费等费用。
⑹车辆费:是指秘书处车辆的维修、燃料、保险、养路、检审、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
⑺租赁费:是指秘书处因办公需要所发生的租赁费。
⑻印刷费:是指秘书处印刷《陕西注册会计师》杂志、文件和其他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⑼业务监管费:是指秘书处组织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⑽宣传费:是指秘书处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行业相关信息所发生的费用。
⑾资料费:是指秘书处因工作管理而购买各种资料支出。
⑿工会经费:是指秘书处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的支出。
⒀招待费:是指秘书处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省外同行以及地市有关人员的费用支出。
⒁编审及稿费:是指秘书处编辑出版《陕西注册会计师》所发生的稿费及编审费用。
⒂其他
3.会费支出
会费支出是指秘书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规定,按标准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会费。
4.培训支出
培训支出是指秘书处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继续教育及内部职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审核报销
1.秘书处各项费用支出实行秘书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后,由秘书长根据讨论结果审批。
2.秘书处财务审核实行分管秘书长、会计、秘书长三级审核制度,即报销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费用发生一周内)填写报销单,并粘贴好原始凭证,经分管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执行财政厅标准,且须一事一报,无关费用不得混合报销。
第六条 借款手续
各部门因公需要借款,经秘书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公事办理完毕后,经办人要及时报帐。无特殊情况,财务将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办理。个人因私不得借支公款。
第七条 会议费、培训费结算
秘书处会议费、培训费实行一会一结,办公室应将由经办人签名确认的各项费用清单交秘书长审核之后方可结帐。
第八条 实物资产管理
秘书处固定资产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低值易耗品由专人负责验收、发放、保管,以每个部门为单位设立明细帐,领用时由申领人签字。
第九条 印鉴及支票管理
印鉴和支票管理遵循会计与出纳“票印分管”的原则,确保支票、印鉴安全。
第十条 会计报表
1.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向秘书长提供会计报表。向外报送会计报表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须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
2.办公室应每年编报年度决算,并向理事会作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