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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3年07月19日 10:58:25 来源: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准确评价工作人员一年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年度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类职员。

 

第二章 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年度考核期间,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协会秘书处领导、若干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监督秘书处年度考核工作;

(二)审定年度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并通知被考核人;

(三)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六条 考核小组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进行备案审核。

第三章 年度考核对象

第七条 除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考核年度或经单位同意的非公派外出学习超过半个考核年度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外,其余均参加年度考核。

秘书处领导的年度考核由财政厅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章 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与等次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主要指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九条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部室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将年度考核标准适当量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分工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 职员年度考核的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岗位目标任务,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力较强,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岗位目标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组织纪律性差,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或由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

对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主管秘书长对分管部室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年度的岗位目标任务,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要实事求是,反映取得的成绩,摆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根据群众意见、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主管秘书长对分管部(室)的工作人员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秘书处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1、连续二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岗位津贴。

2、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可提高一个职务津贴档次。

3、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由秘书长会议确定。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或辞退。具体规定如下: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秘书处交厅人事处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协会借调、聘用人员考核,比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秘书长办公室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