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党团建 >>党建通知 >>正文

关于评选推荐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 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4年01月23日 09:04:08 来源: 访问量:

 

 

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件

  

陕会行党〔20143


 

关于评选推荐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 诚信文化建设

先进个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成果,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从业人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不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做好2014年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省行业党委”)、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对全省2013年度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和“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截至20131231日止,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从业人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截至20131231日止,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市行业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二)表彰名额

省行业党委、省注协拟表彰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

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事务所诚信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提升行业诚信形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度,推动事务所在行业内树牌、在社会上立信,在国际上扬名。具体评比条件是:

1.致力于弘扬行业诚信理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并形成体现诚信特质、价值共鸣、文化内涵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成果;

2.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措施有力,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成效显著,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较好;

3.积极组织参加行业各类文体活动,建立文化宣传栏、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多媒体系统等诚信文化建设阵地,为从业人员创造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4.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纪律处分。

(二)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的基本要求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具体评比条件是: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2.认真学习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重视诚信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诚信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宣传诚信文化理念、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建言献策;

3.带头参加行业各类文体活动,积极参与打造诚信文化建设阵地,为营造丰富健康的诚信文化建设氛围做出贡献;

4.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五年以上,关心行业和事务所发展,作风正派,并得到事务所认可,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纪律处分。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坚持以党组织创先进带动单位创先进,以党员争优秀带动群众争优秀,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达到“五个好”。具体评比条件是:

1.党组织符合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基本要求;

2.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基层党组织,促进事务所诚信建设和事务所业务发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方面成效明显;

3.能够围绕支部功能定位、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等关键问题,从组织保障、平台搭建、队伍培养、制度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总结一系列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并提炼归纳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党支部工作法”;

4.事务所党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中被评为优秀级次。

(四)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具体评比条件是: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宗旨观念强,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积极推动事务所发展;

4.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纪律处分。

(五)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党性观念强,能力素质强,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强,自律意识强。具体评比条件是: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热爱党务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勇于开拓创新,在加强和改进行业党建方面成绩显著;

3.廉洁自律,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4.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评选名额和具体条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内推荐、群众推选等方式择优推荐,上报至本级行业党组织。

2.省、市行业党组织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严格审核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材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3.个人评选采取以事务所、事务所党组织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1名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限定推荐种类,既可同时推荐,也可单项推荐);集体评选采取联评方式,按照名额分配,推荐15个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一般不交叉。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上报

推荐和联评的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随同登记表一式2份,按照组织关系所在地,于215日前上报至省、市行业党组织,市级行业党组织于225日前将本辖区推荐结果上报至省行业党委(逾期按弃权对待)。

(二)结果公示

省行业党委、省注协认真审阅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经集体审定后,公示拟表彰候选人名单。

 (三)表彰和宣传

省行业党委、省注协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名单,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同时通过协会网站、协会期刊及《工作简报》等进行广泛宣传。

联系 人:张宝平  丁月桂

联系电话:029-87611739

电子邮箱:shanxizhuxie@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推荐报告

2.党组织评选推荐报告

3.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事务所登记表

     4.诚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5.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6.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7.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8.名额分配表

 

2014年元月22

 

抄报: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中共陕西省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抄送:各会计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