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陕会行党〔2014〕12号
关于转发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关于总结和提炼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工作法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
现将《关于总结和提炼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工作法的通知》(会行党〔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总结和提炼支部工作法作为深化行业党建工作、提高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创新手段,推动事务所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指导、重点培养
各市行业党组织要做好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思想发动和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作用,采取蹲点调研、案例剖析和研讨等方式,指导事务所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充实完善和总结提炼。
省行业党委负责对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指导和重点培养。各市行业党组织负责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支部工作法审核推荐上报。
二、择优推荐,评选认定
各市行业党组织于2014年8月30日前,从本地区事务所党组织中择优推荐2至3个事务所支部工作法参加全省事务所支部工作法推荐认定,推荐材料包括事务所支部工作法的基本内涵、主要做法和工作启示,字数2000字左右,还可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事务所简介、工作法案例、媒体报道等。
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直接向省行业党委报送相关推荐材料,省行业党委从全省推荐上报材料中,最终认定一批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支部工作法,为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树标杆、作样板。
三、严格把关,提高质量
各市行业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对于事务所或其党员近三年受到惩戒的不予推荐,以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较强的公信力,有真正值得总结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总结和提炼会计师事务所支部工作法的通知》(会行党〔2014〕7号)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