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陕会行党〔2014〕13号
关于同意成立中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
你们上报的《关于成立中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支部委员会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2014年7月8日,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行业党委”)研究通过了中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支部委员会成立的申请报告。
特此批复。请接此批复后,于7天内,筹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做好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省行业党委审批。
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