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陕会行党〔2015〕8号
关于同意中共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中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支部委员会:
你们报《关于选举产生中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支部委员会由程凯、古伟涛、苟丹妮三位同志组成;
2、同意程凯同志担任支部书记、古伟涛同志担任支部组织委员,苟丹妮同志担任支部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