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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16:52:50 来源: 访问量: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陕会协[2015]31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防范能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紧密结合行业“国际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促进准则落地生根,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具体安排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开展全所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并向省注协提交相关报告。事务所对标提升活动要根据自身实际,落实但不局限于事务所内部监控的政策与程序。除2015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自查报告按统一要求(详见附件1)上报检查组外,其他事务所的对标提升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于2015731前上报省注协注册监管部。对标提升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方式、内容等情况;二是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两个方面(可参考附件1);三是自查结果的处理和传达,以及准备采取的后续改进措施(比如: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术力量)。

三、检查对象

    2015年重点检查对象:一是业务规模较大且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二是新批准设立或新合并重组的事务所;三是涉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务所;四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五是在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六是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七是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八是中注协转交处理涉嫌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详见附件2)。

四、检查内容和范围

2015年检查工作将继续贯彻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同时,通过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不足,促进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继续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一) 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客观评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及是否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二)业务项目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根据被审计单位现状评估审计风险,是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划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以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特定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三)不正当低价竞争检查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同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主任会计师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责任。

(四)财务检查。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金、会费,是否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

(五)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网上业务报备检查。主要检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网上报备工作,有无漏报、瞒报和误报等现象。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6月下旬组织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班,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知。7月上旬开始,检查组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组进点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9月底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11月底向中注协报送2015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实地检查原则上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组可调阅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六、检查工作组织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分成三个检查组,检查人员由省注协有关人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有关人员以及选聘的9名注册会计师组成。

七、检查纪律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会协〔201342号)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礼品,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员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能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监督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八、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归整业务和财务档案,认真配合做好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及时将201411日至2015530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以便于检查。

(二)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及时装订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报财务报告。

(三)结合今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交检查组。

九、联系方式

省注协注册监管部联系人:谭晓艳  栗杰

联系电话(传真):029-87611712

邮寄地址:西安市四府街41501室,邮编:710002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2.2015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015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