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 件
陕会协〔2021〕49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的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202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
为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强化会员服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办理方式,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将采取“网上年检”和“现场年检”相结合的方式,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广大会员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检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5)省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在当年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七)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报送材料
(一)电子版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件1—附件4)。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社保部门2021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参保缴费证明。
4.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20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
5.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6.党(团)建、行业统战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6、7、8)。
以上资料1-5须扫描原件,以PDF格式上报;资料6以Word格式上报。
(二)纸质版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2.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回我会注册监管部。
(三)其他事项
1.注册会计师档案托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业务报告等资料不能为专职执业提供充分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现场登陆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省注协查阅。
2.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前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检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11日—3月31日。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对照检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电子版资料上报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以下要求将电子版资料分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1.附件1、2、4制作一个PDF文件;附件3与对应的注册会计师2021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扫描件)、参保缴费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该注册会计师姓名。以上资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79852305@qq.com(收件人:张勇)。
2.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2020年度出具的两份业务报告制作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该注册会计师姓名,压缩后发送至邮箱:252001577@qq.com(收件人:付茗瑞)。
3.附件6、7、8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270194646@qq.com(收件人:丁月桂)。
4.发送电子邮件时须将邮件主题标注为“XX会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
5.协会代管人员年检参照以上办理。
6.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年检时间请查看附件9,并提前一周发送电子版资料。
(三)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省注协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和我省权威报刊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对拟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省注协网站先公示后予以处理。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核查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做出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省注协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六)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七)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八)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20年4月1日----5月30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每个换证注册会计师须交1张1寸近期彩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张勇、谭晓艳,联系电话:029-8761171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603室。
(四)我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5.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6.2021年第一季度党建信息统计表
7.2021年第一季度团建信息统计表
8.2021年第一季度统战工作信息统计表
9.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年检时间划分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