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陕会协[2016]1号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各事务所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提交评价表电子表格;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后随任职资格检查(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省注协。
二、填报要求
各事务所自行下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1)。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填列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外省、市事务所在陕设立的分所,按在陕分所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原始凭据。
三、其他
1、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填写后,请务必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6101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若上报电子版评价表名称不符合此要求,省注协按照事务所未上报处理;事务所发送邮件前务必认真核对填列信息,勿多次发送邮件,邮箱地址:sxzhuce@163.com。
2、各事务所纸质综合评价表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一并上报省注协,凡未及时报送综合评价表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暂缓其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3、请各事务所将证明综合评价表中填列内容真实性的档案资料、原始凭据整理、留存,以备省注协核查。
4、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方面问题请咨询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9-87611712。
附件:
1、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