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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购买综合福利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7:47:00 来源: 访问量:

陕 西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陕会协[2019]79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购买

综合福利保险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行业从业人员良好的意外医疗及人身安全保障,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继续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投保2020年度从业人员综合福利保险,保障范围涵盖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综合福利保险从业人员的条件

从业人员应是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70周岁以内的员工(19491231日以后出生),不含工程造价、评估、税务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员工。

二、保险公司、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
)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投保单位: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被保险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三、投保费用说明

()被保险人每人每年保费为人民币240元。
  ()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由省注协统一支付。

()正式保险责任协议随后将由省注协为各会计师事务所邮寄。

四、有关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其从业人员分段统计,3年以上5年以下(不包含5年)、5年以上的员工信息按照文件附件要求进行分别填报,省注协将按照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从业人员人数进行统计,最终确定2020年度从业人员综合福利保险购买范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从业人员调出本所5日内向省注协上报纸质说明进行报备,自该员工调离之日起,保险效力停止,省注协将取消该离职员工享受从业人员的福利保险资格。如从业人员从原会计师事务所离职后,原会计师事务所未及时向省注协报备,出现已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理赔事项的,平安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省注协也将取消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从业人员的福利保险资格。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保险生效后的有关理赔事项。发生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被保险人连续相应年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认真统计汇总、按时报送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名单,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上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省注协将在2年内停止为该所购买执业会员及从业人员综合福利保险。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91216日下午1700上报2020年度参保
从业人员综合福利保险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zhuce@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版一份,可通过邮寄方式反馈,纸质版需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从业人员综合福利保险人员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视同自动放弃此次参保。

五、相关说明

省注协将继续为70周岁以内(19491231日以后出生)的执业会员投保2020年度“执业会员综合福利保险”,执业会员名单由省注协汇总,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报送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街2306

邮政编码:710002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9-87611712

保险公司业务咨询电话:许迎春  15389266313

附件:1、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3年以上5年以下)

  2、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5年以上)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1211